2017-3-21
來源:瑾瑞司法熱點
提要:應收帳款,是一項會計科目,指因销售商品或勞務所產生的債權,且該債權且尚未接受任何大局的書面承諾。應收賬款的發生意味着企業有一部门資金被客戶佔用,在銀根緊縮、市場疲軟、資金暇乏的情況下向顧客提供了資金。但是,企業持有應收賬款存在很大的風險,這種風險產生的原因、影響到底是什麼?應當若何解決?
一、應收賬款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催債意識淡薄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企業按應收帳款的數額計提了壞帳準備金,在切合肯定條件時,企業在財務處理上就作爲壞帳處理,予以沖銷。雖然作此帳務處理並不等於債權的消滅,但這往往淡化了企業的催債意識。
此表,銷售與收款的不協調性使得企業營銷人員側沉於銷售而較少考慮清收欠款,加之清收欠款力度不夠,也是產生應收賬款風險的原因。
(二)未合理治理應收欠款的催收工作
一些企業由於對應收欠款治理不力,導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或本能够全数收回欠款的只收回了一部份。由於內部沒有進行充分的溝通,造成工作脫節,未將客戶所欠的應收賬款數額、賬齡及增減情況狀況公佈,以達到督促相關人員催收的成效,特別是沒有根據客戶欠款情況進行分類建檔,對逾期應收賬款未能及時清收,導致企業出現呆賬、壞賬。
(三)催收方式和法式存在肯定問題
1.企業在運作過程中,往往關注數額較大的欠款,不關注數額較幼的欠款,這就導致了數額較幼的欠款大量存在。
2.在催債的過程中,業務人員往往注沉表表催債,不足對債務人經營狀況深層次瞭解,未識別經營困難、資不抵債的企業,導致了呆賬、壞賬的產生。
3.企業往往僅要求債務人作出口頭回復,未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還款承諾,甚至在催債中稍遇困難便退卻,沒有一追到底,連頭口回覆也多流於大局,甚至在不瞭解相關司法的情況下,僅與債務人進行暗里協商,這導致催債次數雖多,但卻都不屬於司法上的有效催債。
二、應收賬款風險對企業的影響
(一)虛增利潤,現金流欠缺
應收賬款發生時的會計處理是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而,從賬上看,應收賬款的增长會使企業的利潤增多,但是企業賬上利潤的增长並不暗示能如期實現現金流入。
企業應收款的大量存在,虛增了賬面上的銷售收入,在肯定水平上虛增了企業的利潤,卻使企業不得不運用有限的流動資金來墊付各種稅金和費用,加快了企業的現金流出,給企業資金週轉增长負擔。
(二)產生催收費用
大量應收賬款的形成使治理應收賬款的成本增长,對於應收賬款量多的企業,除了治理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企業還增設清欠辦。清欠人員的差旅費、補貼等各種催款費用支出增长了企業的費用支出。當由於欠款發生糾紛不得不進行司法訴訟和破產申報時,將會耗費企業的大量人力、物力。
三、节造應收賬款風險的司法建議
(一)事先做好預防工作
司法風險防範最沉要的就是事前的風險防範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這對於节造應收賬款的風險來說,也是一样的。
1、企業應當注沉審查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經營範圍、經營內容是否合法、償債能力、是否有优良的商業信譽等根基問題。
2、更沉要的是,令相對方在合同簽訂前提供擔保(履約保證金或保函),因爲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步骤。
3、應注沉合同條款有效性及可執行性,不盲目相信對方的口頭承諾或相關證明资料。
(二)關注債權人的經營狀況
債權人往往忽視瞭解和監測債務人的經營狀況,認爲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導致欠款到期後,債務人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沉惡化、面臨倒閉,或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数欠款順利收回,難度可想而知。
若是在欠款產生後發現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嚴沉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推广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清收欠款
有效的清收欠款方式蕴含但不限於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若合理運用,將產滋事半功倍的成效,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爲了不傷和氣,將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錯失了清收欠款的良機。
1、申請支付令
根據〖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切合下列條件的,能够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優點和缺點:從上述司法規定能够看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但是,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法式處理。
2、訴訟
訴訟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伎俩。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優點和缺點:訴訟依附的是國家強造力來保證執行,只有債務人不推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司法文書,債權人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造執行。但是,訴訟往往必要的時間較長,人民法院適用通常法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必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核准,能够延長六個月;還必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核准。
(四)注沉證據的网络
民事訴訟實杏装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若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司法後果。證據的网络工作在平時而不在產生糾紛之後,應把稳在日常工作中積累下述證據:(1)合同或協議;(2)送貨單(單位的要加蓋公章);(3)託運單;(4)欠條;(5)各種結算票據;(6)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
(五)把握訴訟時效,“司法不保護怠於行使權利的人”
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肯定期間不能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法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當事人在司法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的通常訴訟時效爲兩年。因而,債權人應當在債權到期後兩年內處理欠款清收的相關事宜,把稳催要債權,使債權產生中斷等成效。
免責聲明:版權屬於原作者,文中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本公司立場,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轉載的主张是爲了更好的傳遞和分享信息,若未能找到原作者和出處,還望諒解.涉及版權問題,敬請作者及時在後台與我們聯繫。(電話:0755-61880088)